撤销公司是一种相对简单及便宜的方法将私营公司解散。
所需条件
根据香港 <公司条例> 第三十二章第二百九十一条,凡向公司注册处申请撤销公司之公司必须符合以下条件:
- 公司所有成员均同意撤销注册
- 公司从未开始营业或运作,或在紧接该申请之前已停止营业或运作三个月以上
- 公司没有尚未清偿的债务;及
- 公司已取得税务局局长不反对撤销注册的书面通知。
常见问题
1. 谁可申请?
私营公司或公司董事或公司成员均可申请撤销公司
2. 申请时间需多久?
由申请不反对撤销公司注册的书面通知到完成,整个过程大约需时六个月。
3. 在那里可以取得DR 1 表格?
答:DR 1 表格可在 www.cr.gov.hk 下载或前往金钟道政府合署14楼公司注册处购买。
4. 在那里申请不反对撤销公司注册的书面通知?
答:不反对撤销公司注册的书面通知IR 1263可在税务局的网站下载或前往以下地点索取:
地址: 香港湾仔告士打道5号税务大楼1楼
电话: (852) 2594 1788
网址: www.ird.gov.hk
5. 如何取得更多相关资料?
如欲取得更多相关资料,可流漤公司注册处网站 www.cr.gov.hk 或致电本公司免费谘询热线 (852) 2563 0032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