審計安排
根據香港《公司條例》第122條,香港有限公司每年的財務報表必須由香港執業會計師審核,以便公司股東於週年大會省覽。
此外,香港稅務局也要求有限公司在呈交利得稅報稅表(表格BIR51) 時,附上已審核的財務報表,以作評稅用途。一般來說,一間公司的財政年度宜於每年的三月或十二月作終結。
我們的服務包括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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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定審計安排(審核年度財務報表)
無論您的公司是從事服務性行業、零售業、製造業或貿易等,本公司推薦的執業會計師,均擁有豐富經驗及以絕對謹慎的態度為您編制每年法定的審計報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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庫存盤點
我們的審計安排服務包括庫存盤點,並確認年終的庫存數量以作審計之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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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估值及盡職審查安排
我們可為您安排非法定的審計如公司估值及盡職審查等,以調查及找出公司潛在的管理和經營問題,或未充分利用的公司資產,來助您評估企業的營運模式。
閣下如需要本公司審計安排的報價,請提供以下資料:
- 最近期經審核年度財務報表
- 主要業務
- 本年度的營業額
- 公司持有物業數量
- 有多少個客戶
- 有多少個供應商
- 銀行戶口數量
- 年底存貨價值
所有資料會絕對保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