撤銷公司是一種相對簡單及便宜的方法將私營公司解散。
所需條件
根據香港 <公司條例> 第三十二章第二百九十一條,凡向公司註冊處申請撤銷公司之公司必須符合以下條件:
- 公司所有成員均同意撤銷註冊
- 公司從未開始營業或運作,或在緊接該申請之前已停止營業或運作三個月以上
- 公司沒有尚未清償的債務;及
- 公司已取得稅務局局長不反對撤銷註冊的書面通知。
常見問題
1. 誰可申請?
私營公司或公司董事或公司成員均可申請撤銷公司
2. 申請時間需多久?
由申請不反對撤銷公司註冊的書面通知到完成,整個過程大約需時六個月。
3. 在那裡可以取得DR 1 表格?
答:DR 1 表格可在 www.cr.gov.hk 下載或前往金鐘道政府合署14樓公司註冊處購買。
4. 在那裡申請不反對撤銷公司註冊的書面通知?
答:不反對撤銷公司註冊的書面通知IR 1263可在稅務局的網站下載或前往以下地點索取:
地址: 香港灣仔告士打道5號稅務大樓1樓
電話: (852) 2594 1788
網址: www.ird.gov.hk
5. 如何取得更多相關資料?
如欲取得更多相關資料,可流灠公司註冊處網站 www.cr.gov.hk 或致電本公司免費諮詢熱線 (852) 2563 0032 。